【太平洋汽车网 行业频道】都说价格是调节消费行为的重要杠杆,1月12日,财政部再次发挥了杠杆的作用:自1月13日起将汽油、石脑油等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.4元提高到1.52元/升。这是自2014年11月28日、12月12日以来第三次上调消费税。
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,汽、柴油价格原本每吨可分别降低395元和380元。但受消费税上涨影响(汽、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.12元和0.10元),两者相抵之后,汽、柴油价格最终每吨分别降180元和230元,预测到零售价格93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降低0.14元和0.20元。
以下是消费税通知全文:
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
财税[2015]11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,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将汽油、石脑油、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.4元/升提高到1.52元/升。
二、将柴油、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.1元/升提高到 1.2元/升。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。
三、本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执行。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2015年1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