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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油每吨降180元 同时消费税提高0.12元
发布时间:[2015.01.13]
    

【太平洋汽车网 行业频道】都说价格是调节消费行为的重要杠杆,112日,财政部再次发挥了杠杆的作用:自113日起将汽油、石脑油等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.4元提高到1.52/升。这是自20141128日、1212日以来第三次上调消费税。

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,汽、柴油价格原本每吨可分别降低395元和380元。但受消费税上涨影响(汽、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.12元和0.10元),两者相抵之后,汽、柴油价格最终每吨分别降180元和230,预测到零售价格93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降低0.14元和0.20元。

以下是消费税通知全文:

  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

  财税[2015]11
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)、国家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
 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,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:

  一、将汽油、石脑油、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.4/升提高到1.52/升。

  二、将柴油、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.1/升提高到 1.2/升。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。

  三、本通知自2015113日起执行。

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
  2015112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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